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暨年度典型案例、《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随着绿色司法理念不断完善,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建成,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判处罪犯114633人,收结案数同比2018年分别上升50.9%、43.4%;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2671件,审结189120件,同比分别上升5.6%、3.5%;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7588件,审结42078件,同比分别上升12.7%、0.8%。
随着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特性更加明显,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抓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各地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索多种形式生态修复方式。
为破解生态治理中存在的“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我国从2015年开始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目前这一制度已推向全国。2019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
据统计,201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1953件,全方位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法院依法审结省市政府提起的新型、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36件,督促污染者处理固体废物14800吨,修复土壤、水体4224万立方米,修复土地、林地、矿山46821平方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006.2万元。
在最高法发布的相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同时,各地法院完善配套机制,推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近年,各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财政部今年3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缴纳的资金被纳入统一管理。
专家认为,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特征渐显,建立健全多维衔接机制迫在眉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确认案件占有相当比例,迫切需要理顺关系,建立健全相关衔接机制。
最高法表示,通过公布修复方案、组织听证、发放调查问卷、公众参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方式,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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