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六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于近日出台,由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经年审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同时,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个人借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首次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人均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在职职工200人以上,且当年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15%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文件中,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办理程序、反担保条件、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提高办贷时效、加强工作协调、建立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等都作了明确要求。
据悉,目前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创业担保机构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及时充实和注入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确保2009年度全市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发放目标任务。这项政策出台,是六安市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为各类登记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还成功实现了一人就业,带动了其它失业人员就业,对缓解就业工作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六安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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