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者按:这是作者2012年写给经济日报编辑部的信,要求严厉监管社会非法融资,几年之后该文仍有一定借鉴意义,现发布到自媒体上供读者朋友们分享与讨论。)
《经济日报》“读者之声”编辑部:
据媒体披露,2012年下半年以来,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企业贷款;为自救,河北省邯郸市很多房企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融资,为逃避央行对非法集资4倍利率界定的打击,他们打起了“擦边球”,5至10万元本金,年息1.8至2毛(18%至20%);20万到30万元本金年息2.5至2.8毛(25%至28%);只有资金达到本金50万元以上,才可以享受3毛(30%)的高息。数以万计民间借贷人以几万、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资金,化零为整地填补了当地房企逾百亿融资缺口,但全民高息放贷狂欢,终难逃房企资金链断裂而崩溃的命运,,“全民讨债”悲剧再次在河北邯郸市上演。
非法民间融资活动一旦资金断链,无异于一场“地震”,给民众和社会带来巨大伤害:一是涉案金额较大,动辄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邯郸民间非法融资金额近百亿元,使大量民众“血汗钱”、“养老钱”、甚至“救命钱”,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严重影响了民众正常生活。二是民间非法融资活动往往与涉黑势力相互勾结,暴力催债、讨债,造成了大量社会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较大隐患。三是非法融资活动泛滥,冲击了正常金融秩序,给地区金融稳定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四是非法融资活动将大量资金投向高回报、高风险等投机领域,既吹大了房地产等泡沫产业,误导了民众投资意识,也抬高了整个社会融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局势。五是非法融资活动中不少资金流向了政府主导的一些投资项目,少数地方政府在获得短暂利益之后,造成了与非法融资活动扯不清的关系,尤其当资金断链时,政府会因此背上骂名,既让政府形象声誉受到影响,政府最终也难逃“兜底”命运。
而民间非法融资活动泛滥原因有四方面:其一,不少地方政府没有绷紧风险弦,被短期利益迷惑,对民间非法融资活动心慈手软。如邯郸民间融资规模能迅速扩张到近百亿,与地方政府在打击和查处上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存在一定关系。而且大部分资金投入到了房地产领域,这正是一些地方政府所期望的。其二,民间借贷尚未立法,使其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民间非法融资大案屡屡发生,与金融法治缺位存在必然联系,我国民间借贷立法喊了多年,至今尚未出台,民间借贷活动始终游离在合法与非法边缘,难以依法有效整治,以至非法融资活动像野蛮生长的韭菜,割了一荏再长出一荏。其三,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使监管处于“真空”。客观地说,各级政府在非法融资监管上花了一番心血,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但缺乏通力协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使民间非法融资无法得到及时遏制;尤其在机构审批上“多龙治水”,加剧了民间非法融资泛滥;甚至,一些部门只批不管,放任自流,催生了非法融资活动。其四,对民众金融风险意识引导与培育不力,让非法融资活有机可侵。民间非法融资活动泛滥,还在于对民众金融知识培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处于落后状态,没有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大部分民众缺乏金融专业知识,甚至处于金融蒙昧状态,容易在高利诱惑面前丧失理智。
为此,笔者建议对民间非法融资活动要保持社会高压态势:一是加快民间借贷立法,将一切民间融资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利剑铲除民间非法融资生存社会土壤。二是地方政府树立长远发展眼光,着眼社会大局,消除部门利益“樊篱”,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发动民众参与,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根治民间非法融资乱象的行政推力,堵塞民间非法融资的“真空”。三是唤醒民众金融风险意识,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通过一、二十年艰苦努力,全面提高全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政府和金融部门努力扶持地方特色实业经济,想方设法为民众提供稳妥的、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