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对于民间借贷,不少人都有一定的了解,就算没有借过但肯定也会时不时地听别人说过。而由于民间借贷的高利息,也使得不少人对此敬而远之。但是,对于那些在银行借不到钱,或是急需用钱的人来说,民间借贷又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其实一直以来,国家对于这种民间借贷的形式其实是明令禁止的,就算有这样的民间借贷行为,也为此划定了一个利率红线,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不可以跨过所划定的这一红线,一旦利率超过规定范围的话,其超过的金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15年,我国就放弃了已经使用了25年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现有利率四倍的红线,转而变成了“两线三区”。即对民间借贷划定了两条红线,分成三大区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4%和36%”。
首先,就是只要年利率在24%以下,国家都是予以保护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保护区”。而如果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话,这部分债务就会被当作是“自然债务”,那这个“自然债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这个区间产生的费用,可还可不还,已经还了的话就不退了,如果还没还的话也不用还了。
如果年利率超过了36%的话,就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债务”,就算已经给了也是要返还的。
同时,随着这一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关于民间借贷的负面新闻也是屡见不鲜。滋生了不少像“套路贷”、“高利贷”、“虚假贷”等这类的乱象。
因此,在今年,我国的相关部门又针对民间借贷发布了一条新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为了加大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
而从国家这次发布的新《意见》来看的话,“两线三区”可能要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已经明确表示不再保护“24%和36%”了。同时,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已经转变为同年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现在3.85%的LPR利率来算的话,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相应的就是15.4%,这一数据显然比当初的24%的最低红线都要低上不少。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一次降低保护上限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缓解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因为对于不少中小企业来说,无论是从银行的贷款还是其他方式的资金筹集来说,难度都是比较大的。因此,也有不少企业会使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
而随着民间借贷利率的逐渐降低,这些公司和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降低不少,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样也成为了当下恢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所以,对于民间借贷这件事情,我们也应该辩证地来看。虽然时常会爆出民间借贷所谓“高利贷”等一系列新闻,使得人们对它的“好感”非常低。但是,随着这方面管控力度的加强和管理更加规范,民间借贷也就成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
小编认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开展民间借贷,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又何乐而不为呢?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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