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江苏、浙江)
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1、打造生态价值新高地。
(1)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态空间。(3)建设著名文化生态湖区。
2、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
(1)着力发展绿色经济。(2)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3、打造绿色宜居新高地。
(1)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2)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环境。(3)建设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体系。(4)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
1、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实现“一个平台”管规划实施。
2、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主要水体生态管控制度。(2)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3)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
3、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1)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2)建立统一的存量土地盘活机制。(3)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
4、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
(1)统一项目准入标准。(2)统一项目管理平台。
5、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
(1)统一企业登记标准。(2)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3)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4)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
6、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1)推动税收征管一体化。(2)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
7、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
(1)加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2)探索区域公共服务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
8、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1)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2)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三)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1、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率先构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投资、消费、城乡区域、社会发展等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保、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产品、工程和服务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率先构建全面反映和衡量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的统计体系,率先实施体现新发展理念落地的绩效评价制度,率先实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
2、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探索乡村产业混合所有制经营。
3、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制度。(2)完善创新激励制度。
4、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3)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二、四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相继成为首批试验区。2019年5月12日海南省成为第四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各试验区的战略定位,福建省侧重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江西省重在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贵州省重心在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大数据、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等;海南省则突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清洁能源优先发展。这些也将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地方主动性和改革首创精神。
(一)福建省:侧重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
1、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
(1)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2)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3)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4)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2)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3)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4)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5)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3、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3)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流域治理机制。(2)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3)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4)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制度。(5)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6)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5、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3)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
6、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2)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3)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4)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5)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
(二)江西省:重在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
1、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2)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3)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4)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
2、构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2)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创新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体制。(4)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5)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3、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1)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2)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3)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
4、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2)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3)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5、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
(1)创新生态扶贫机制。(2)建立绿色共享机制。(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4)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
6、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1)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5)加强生态文明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统筹协调。
(三)贵州省:重心在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大数据、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等。
1、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制度创新
(1)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2)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3)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4)健全山林保护制度。(5)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制度。(6)健全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度。(7)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2、开展促进绿色发展制度创新
(1)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2)建立绿色发展引导机制。(3)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4)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制度。
3、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
(1)健全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机制。(2)完善生态建设脱贫攻坚机制。(3)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4)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4、开展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制度创新
(1)建立生态文明大数据综合平台。(2)建立生态文明大数据资源共享机制。(3)创新生态文明大数据应用模式。
5、开展生态旅游发展制度创新
(1)建立生态旅游开发保护统筹机制。(2)建立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机制。
6、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2)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7、开展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示范
(1)健全生态文明国际论坛机制。(2)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3)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高端智库。
8、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考核创新
(1)建立绿色评价考核制度。(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4)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5)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
(四)海南省:突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清洁能源优先发展。
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1)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2)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1)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2)完善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3)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制度。(4)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5)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
(1)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2)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3)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4)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5)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
5、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2)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3)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4)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5)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6)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
6、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建设清洁能源岛。(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3)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4)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三、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基地”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修订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制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在建设范围方面,生态文明示范市县主要是针对市、县两级行政区。“两山”基地建设要聚焦在具有较好基础的乡镇、村、小流域等基本单元。随着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并授牌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目前,我国已有17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5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三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东中西部有序布局。东、中、西部被命名的地方分别占示范创建区总数的43%、28%、29%。三批“示范市县”包含17个地市、158个县区,三批“两山”基地包含9个地市、35个县区、2个乡镇、2个村以及林场等其他主体4个。“示范市县”和“两山”基地建设就是当前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也提供了一批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活实证。
“示范市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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