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2月24日电
(通讯员董佩佩)近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的支持下,经过案件审查、实地勘察、座谈协商等系列工作,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与温州市人立环能科技(300425,股吧)有限公司达成生态赔偿150万元的修复协议。据悉,该案是温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现场全程参与见证。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会同央视记者赴温暗访调查发现,温州人立环能科技公司在未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堆放精馏残渣,导致危险废物和废气渗漏,对周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并邀请该院全程介入。经查明,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有合成革精馏残渣和化工精馏残渣,部分精馏残渣包装桶破裂、未密闭或采用吨袋包装。该公司未按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存在渗滤液渗滤排放行为,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尽快修复损坏的生态环境,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该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可行性与操作方案,督促生态环境局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明确追偿责任人和追偿方式,并就法律依据、案件事实、评估结论等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制定磋商方案和修复协议条款具体内容,确保了赔偿协议的司法权威性、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对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及损害出具调查报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65万余元。在该院的支持下,双方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由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65.46万元,同时企业自愿追加84.54万元专款用于堤坝河修复建设工程,共计150万元。
“检察机关的介入对于磋商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监督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确保磋商公平公正开展,又能向赔偿义务人释法说理,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说道,最高检明确提出做好公益诉讼“要在办案力度和效果上下功夫”,该院充分利用诉前程序,积极探索相关赔偿衔接机制,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既达到了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也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监管机关积极履职,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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