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度烟花爆竹19日起开始销售。北京市工商局就此明确表示,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和违规销售不符合北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产品的销售网点,将被记入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销售烟花爆竹。
北京市工商局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登记发照工作。对主渠道零售网点加大服务力度,对经前置许可的大型企业连锁、专营单位直销网点及街道办事处零售网点,提供便利快捷的登记服务;对市场专营企业,即名称中含有市场专营公司、市场管理中心或经营范围内有承办市场等内容的企业及市场内的分支机构,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对因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被依法查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登记;临时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9日。
北京工商部门还将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对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依法严肃处理;凡伪造或未贴北京市统一防伪标识的产品,一律下架、禁止销售;对提前销售或许可期限届满继续销售的销售网点,按未经许可违法销售行为查处;对未在核准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对利用互联网等手段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密监控和查处。
2009年,北京市将批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200个,烟花爆竹燃放总量将超过往年。按照有关规定,工商机关负责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北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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