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披露,改革开放30年评出10个反腐名人,9人遭到打击报复。(据《中国青年报》3月17日)
近年来,举报人频遭打击报复的新闻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眼球,几乎每个翻车落马的贪官身后,都有一个或一批与之苦苦抗争并深受迫害的举报人。因为举报,举报人付出巨大代价;因为举报,举报人惨遭迫害。贪官倒了,而举报人的境遇仍不如意;贪官判了,而贪官的罪名中却少有“报复陷害”罪。无怪有人发出了“反腐不香,腐败不臭”的感慨,更有很多举报人从举报伊始就认定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举报人屡屡遭到打击报复,一方面说明办案部门处理举报的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只是一个劲地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但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尤其是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纪律。由于绝大多数地方官员、部门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均兼任了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职务。这样一来,举报信就容易被那些为了讨好上司的人“进贡”给被举报的官员。即使举报信不会被转到被举报者下属的组织部门或组织人员,举报内容也难保不会被与被举报者有亲戚、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等关系的人透露给被举报者。况且,如今的腐败分子大多像葡萄一样结成一串一串的,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举报信难保不会被与被举报者一丘之貉的人截获。另一方面,对打击报复者责任追究不力。打击报复最常见的形式是“穿玻璃小鞋”,找个茬儿就给你个党纪、政纪处分,开除、解聘、调离、扣工资奖金等,手段多种多样。举报人说是打击报复,可一查,许多事情又说不清,法律上能够认定的证据不足。反映打击报复的案件,大多是作行政处理,真正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即使因“报复陷害”罪被判刑,也是一些已经构成伤害罪、杀人罪的,鲜有仅以“报复陷害”罪被判刑的。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从根本上导致了举报成为一项高风险行为,使举报者和后继者寒心,从而望而怯步,使举报这种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因此而减弱。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从源头上入手。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办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身份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还可以成立专门的督察机构,一旦接到举报就启动审查机制,并不受干部部门的制约,以便其能独立、公正、公开地进行调查和给出结论。另一方面,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者要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使举报人流泪又流血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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