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深陷“校园贷”而发生的悲剧层出不穷。由于大学生缺乏风险意识,经常陷入“高利贷”、“利滚利”、“借新还旧”、“暴利催债”等等,不少当事人因无力偿还巨额贷款甚至选择轻生。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内蒙古大学生网贷人数达到4600人,网贷金额达到400万余元。2018年7月,深圳警方破获了诈骗三百多名学生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禁令之下,
校园贷仍然大行其道。
壹
杭州“校园贷”涉黑组织12人获刑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宣判一起“校园贷”案件,以胡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事实以“套路贷”犯罪活动数十期,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并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后被救助、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被告人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学生放贷。包括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帐为名不断垒高被害人借款数额,而后“爆单”进行催讨。
4月25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宣判,组织领导者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18年——22年不等刑罚。
贰
高压严打下“校园贷”为何屡禁不绝?
早在2017年,互联网金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事实上,除了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网贷团伙之外,还有诸多小型非法网贷团伙依然潜滋暗长,将魔爪伸向年轻的大学生或刚进入社会不久的年轻群体。
驱动中国曾报道的《21岁花季因“套路贷”陨落!闪银、分期乐、爱又米相继曝光》提到,意外坠亡的21岁女孩生前深陷“套路贷”,欠款金额总计13700元,账单上还密密麻麻写着闪银、分期乐、爱又米等多家网贷机构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身边|21岁花季陷“套路贷”自杀 多家网贷平台曝光
从诸多“校园贷”、“套路贷”案件中能够发现受害人具有相似的特点,包括消费水平超出经济能力范围,且抵抗外界诱惑能力薄弱,缺乏法律保护意识等。而这些贷款机构往往打着着“消费贷”、“培训贷”、“创业贷”等旗号,以“审批快、额度高、放款快”的噱头来吸引大学生,并诱导其签订一些霸王条款。这些套路贷公司为了催促借款人还款,非法对借款人恐吓,电话骚扰,暴力催收,使得当事人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此外,这些网贷机构隐蔽性极强,据《经济观察报》调查得知,在校园贷中介中,有明确的“工种”之分。包括“代理”和“包装员”:“代理”从线上、线下各种渠道拉客户,在中介手续费中抽成;“包装员”则是通过包装资料,帮助客户通过平台审核,收取一定金额的包装费。
虽然国家加大各个网贷平台业务的监察力度,但这种中介“包装”使得大学生轻松获得贷款、而且打游击式地躲避监管方式难以追溯源头,而这些受害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不主动报警,加大了执法难度。
写在最后
“校园贷”成“校园害”话题已经讨论已久,我们也看到了相关监管部门在非法贷问题上的严查严打力度,希望监管部门今后能对“校园贷”、“套路贷”进行持续式重点排查,追溯式打击整治。也希望高校能够配合警方就“校园贷”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大学生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高警惕风险意识。
同时提醒大家,切勿过度消费养成虚荣攀比心理,如果在遭受套路贷、校园贷等不法行为时及时保存证据交由警方处理。另在校园贷部分是否需要“正规军”来提供合理合法的金融服务来净化市场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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