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金融企业的高管和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不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近年来,金融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不断完善。去年3月,原银保监会表示,95%以上的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九江银行、哈尔滨银行、成都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提及已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对于证券业“反向讨薪”, 2022年5月13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简称《制度指引》),提出引导券商建立稳健薪酬制度。
《制度指引》要求券商在制定薪酬制度时,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项目收入直接挂钩;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支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
另外,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制度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从全行业来看,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截至目前,红塔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均审议通过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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